1)第一千四百七十六节 见闻(2)_我要做皇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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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进入新化城后,司马迁的感观就完全颠倒了过来。

  这里,简直就是一个不亚于临淄、雒阳的大都会!

  人流湍急,几乎可以称得上挥汗如雨。

  更重要的是,与司马迁曾经在其他地方所见过的市井场面,完全不同。

  新化城,就是一座秩序井然,条条有度的城市。

  这里的规矩繁多,官府连老百姓怎么走路,都要管一手,道路都有着严格的标识。

  向前只能靠左,而想回头,则需要再向前走数百步,到一个规定的所谓‘转弯处’绕行。

  据说,这是因为元德四年,新化城里马车横行,经常发生商贾马车肆意横行,阻塞交通甚至撞死、撞伤民众的惨案后,都护府痛定思痛后作出的改变!

  不仅如此,在这个城市,随地大小便,是会被直接抓起来,送去渔场乃至于承恩岛‘劳动改造’的。

  而其他诸如随地丢弃垃圾、随地吐痰。

  一旦被发现,立刻就会被罚款,态度不好,直接就会被处以鞭刑。

  新化城的鞭刑,也与其他地方不同。

  这里,鞭刑被视作一种教育手段,而非惩罚手段。

  所以,最多只能抽十鞭子……

  按照都护府的说法是: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恶而已。

  深受杂家思想影响的安东官僚们,非常不屑用酷刑来伤残他人肢体,一般轻易不会用各种肉刑和可以使人残疾的刑罚。

  所以,根据都护府颁布的法令,百姓犯法,当先教后惩,教主刑辅。

  意思就是,百姓触犯法律,官员应当首先从教育和教化的角度,考虑问题。

  屡教不改的话……

  嘿嘿,不教而诛是为虐,教了你这么多次,你还不知道悔改。

  本官也很心痛哇!

  只能挥泪斩马谡……

  是故,整个安东的法律,都是逐级上升的。

  类似随地丢垃圾,违反规定,逆行道路这样的小罪和违规之举。

  第一次犯,第二次犯,都是教育为主,抽一顿鞭子,让你长长记性。

  第三次,就开始以矫正为主了。

  怎么矫正?

  劳动改造!

  屯垦团、渔场和矿山,任君挑选,一个月起步,三年封顶,绝不含糊!

  一般来说,经过一番劳动改造后,任何人都会记住,这样做是不对的。

  当然,你要再犯,那就没有办法了。

  当你服完三年劳役回来依然再犯并且被抓住,不好意思,你在官府眼里已经属于‘无可救药’且不值得再拯救的人渣。

  等待你的将是无穷无尽的牢狱和苦役。

  甚至,若遇上官府严打,脑袋说不定都保不住!

  目前为止,整个安东都没有这样的傻瓜!

  靠着这样的手段,司马迁听说,至少在新化、平壤以及崇化等大城市里,人人都是循规蹈矩,不敢违反任何官府的规定。

  有人不小心违反了规定,也会老老实实的自己去找官吏领罚。

  因为根据法令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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