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一百二十九章:老十三胤祥代管文华殿_成了八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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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章很完整,但是我写了啥,我自己也不知道ORZ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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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胤禩带兵离开京城,文华殿依旧需要人主持,毕竟这是管理大清整个国家的大事。

  补上胤禩空缺的,自然就是新上任的老十三胤祥了。

  胤禩在离京之前,交给胤祥一个任务,就是督促建极殿,以法相为首的官员,加快完善《大清律》。

  对此,胤祥有他自己的看法。

  回首千年,胤祥当然有理由为华夏社会、为华夏的法制而欣慰,从皇帝专制制度到各朝各代颁布的法律,胤祥能够清晰的听到历史前进的脚步声。

  但立足当今大清的现实,胤祥的心情也许就不那么乐观。因为:尽管按照胤禩的理念建设的建极殿立法体系、还有武英殿司法机构已经基本完善。

  但大清“法治”的理想却很难说已经大体实现。

  一个基本的表现是:权力——皇权也好,官权也罢——超越法律,仍然是弥漫在大清社会中的普遍现象,全大清百姓对法律信仰的程度,依然很低。

  以至于让人不得不哀叹:五千年来,从根本上讲,华夏依然是“人治”而不是“法治”。回顾千年过去,华夏法律走过了艰辛的历程;前瞻未来几十年,大清法治之路依然并不平坦。

  自人类15世纪进入加速度发展的时代,对于一个民族、一个国家来说,一百年无论如何都不能算作一段短的时间。因此,不管是纵向和自己的过去比,还是横向和世界其他民族国家相比,人们有理由这么认为:华夏千年改朝换代如此频繁,在树法上,本来应该更好。

  这只能说,胤禩作为一个现代人,当然知道立法的重要性,也不得不说胤祥是真的高瞻远睹。

  按照原历史,还要一百多快两百年,大清帝国立法才会走向完善。

  这还要从华夏法律大清化的开端――晚清法律改革说起。

  继二十世纪第一年,大清皇室决定“变法”、号召向西方学习之后,第二年春末,大清皇室又决定“修律”,晚清十年的法律改革由此而始。

  一般认为,清末十年的法律改革分为两个阶段,二十世纪一十年代为第一阶段,这个阶段的法律改革主要是删削旧律。

  但那时候的大清皇室多变得很,这之后皇室又决定“仿行宪政”、实施“预备立宪”之后,清末的法律改革便进入第二阶段,开始向纵深发展,国家致力于建立新的法律体系、实行司法独立。

  其中,从而是世界第二年,年初时大清皇室决定修订《大清律例》,到第七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上奏大清刑律草案,再到二十年代初,《大清刑律》的颁布,刑事法律的变革贯穿了晚清十年法律改革的整个过程。

  当然,《大清刑律》是华夏法律史第一部具有独立意义的大清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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