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532:要不要刊登判决书?(1更)_不负韶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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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胜诉了!

  那位年轻的主审法官,判《爱格》和韩琴共同赔偿“逆流的鱼”8万元名誉损失费!

  除了赔偿金以外,杂志需要在《爱格》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……要不怎么说年轻法官思维活跃呢,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,指明了要和当初的“解约声明”同版同页,防止《爱格》耍小聪明给个夹缝页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决。

  至于韩琴,她被判以个人名义在天涯论坛发表道歉公告,并需要在“流浪的鱼”本人指定报刊上再发一次。

  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惩罚,对韩琴来说肯定很酸爽。

  “8万的赔偿,比我们预期要多啊!”

  郑致和很高兴,拿了判决书后,掐着午休时间给闻樱打电话。

  他预期是5万左右,没想到判赔了8万。

  多3万少3万对闻樱本人来说可能没那么重要,可这个案子很典型,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件,其他法官可能会参考蓉城法院这次的判决。

 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现实社会更不是。

  名誉是一个人的面子,是一个人的尊严,轻易不能冒犯,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意识,除非让他们受到教训,他们才会收敛!

  闻樱同样很高兴,“郑律师辛苦了,我想指定《蓉城晚报》,让韩主编在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!”

  蓉城这边的报纸给了《少年偶像》极大的支持,现在有了胜利果实,当然要和本地的报纸一起分享。

  挂了郑致和的电话,闻樱又和邹蔚君联系上了。

  “邹阿姨,咱们赢啦!”

  “是啊,我们赢了。”

  邹蔚君声音里带着欢愉,亦有自信,还有挽着袖子大干一场的冲劲:“你既然指定了韩琴在《蓉城晚报》上刊登道歉公告,干脆把判决书全文也授权给晚报登出,晚报一直对你挺支持,在省内销量又高,正好趁机给你自己正名!”

  邹蔚君征询闻樱意见。

  现在连闻樱父母都知道了闻樱写的事儿,再捂着马甲也没多大意义了。

  闻樱知道这也是为了《少年偶像》的宣传,没有反对的理由。

  有马甲,她可以更平淡生活。

  没马甲,她照样可以保持学生的本分啊,李梦娇名气多大呀,不照样还在学校上课么,省重点能容下一个人气偶像就能包容一个畅销书作家。

  事实上相比起人气偶像,省重点应该更想看到学生里有畅销书作家存在。

  不过她并没有马上答应邹蔚君,而是准备先和父母商量下,征得父母的同意。

  老闻的意见不重要,陈茹在和解书上画乌龟的行为十分对闻樱胃口,闻樱现在逐渐摸到了和父母相处的窍门——有时并不是每件事都要听父母的安排做事,但告知父母却是孩子对父母的尊重。

  “我个人完全同意刊登判决书,不过还是得告诉我爸妈一声,反倒是杂志和韩琴那边,可能会不服一审判决,不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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