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千三百七十三节 破而后立(1)_我要做皇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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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告律》曰:贼杀伤及盗它人,公室告。”

  “子盗父母,父母擅杀、伤、髡子女奴婢,不为公室告!”

  “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”

  王曼一连念了十几条律法,这些都是汉初的法律,刘邦和萧何抄袭的秦法,基本上,那个时期,汉法与秦法可能有差别,但最多也就是个中译中。

  就好比后世的复制粘贴党,最多改个主角配角名字而已。

  本质上,汉法的根本还是秦法,是以李悝的法经作为基础,衍生而来。

  那个时候的法律,真正是简单粗暴。

  法家编出来的大网,几乎无所不包。

  刘氏真正搞原创,那还要等到惠帝时期,叔孙通献的《傍章》十八篇。

  但这《傍章》却不是法律,严格意义上来说,这只是一部礼仪规范。

  而且,因为当世儒家的尴尬地位,叔孙通不敢对皇室和诸侯王有什么要求和规范。

  所以这《傍章》只是规定了士大夫、贵族之间的礼仪和这些人朝拜天子的礼仪。

  再多就没了。

  不然,后世的司马光也不会捶胸顿足,满地打滚的哀叹:惜夫,叔孙生之为器小也!徒窃礼之糠枇,以依世、谐俗、取宠而已,遂使先王之礼沦没而不振,以迄于今,岂不痛甚矣哉!

  是以,王曼也就直接跳过了《傍章》,道:“吕后则不然,其法以严,故其公室告日增,家罪渐为公罪……”

  “如吕后所令:妻悍而夫殴之,非兵刃,勿罪!”

  “其又令曰:妻殴夫,耐为隶妾!”

  “……”

  刘彻听着却是在心里微微一笑,人皆说,世皆以弱亡,而汉独亡于强。

  那大汉帝国是怎么做到,哪怕是天下分崩离析,一镇诸侯也可以追亡逐北,吊打世界?

  答案就在法律里。

  就隐藏在汉法的条条框框里。

  汉律最大的一个特点,就是在既申明了封建君主制下,作为家庭主人的男性的权威。

  譬如这些律法之中,每一条,都是为了维护男性主人的威权。

  丈夫打老婆,只要不用兵器,打了也白打,但凡老婆敢反抗,对不起,耐为隶妾。

  耐,是一种刑罚,羞辱性质的,意思是要剃掉头发,隶妾是什么东西?家庭里的隶妾跟奴婢无二。

  这法律的意思就是河东狮要是敢殴打丈夫,那就要废隶妾,也就是说,对不起,你不是正宫了,

  但问题是——既然汉律之中开始规定夫妻的地位和义务,那么就肯定会保护女性主人的地位和权力。

  所以,汉律的《户律》中允许女性作为户主,更允许女性享有财产继承权以及当丈夫犯法、有过错时和离的权力,并且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、嫁妆甚至子女奴婢。

  这在封建时代是无法想象的事情。

  而之所以有这些法律,是因为汉初时,天下人口凋零,户口十不存一。

  为了鼓励生产生活,也为了恢复社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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